深圳市创业补贴及60万无息贷款指南及问答
深圳市创业补贴及60万无息贷款指南及问答
一、自主创业人员补贴申请的程序
主要分为:注册立户和身份核实。
①注册立户: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主要就是注册公司啦)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②身份核实: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办理身份核实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毕业学年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转业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市军转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员退役军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合伙协议。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可当场核实的,街道公共服务就业机构应当场完成核实。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不完备,应当要求补齐;身份证明资料完备但无法当场核实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创业社保补贴条件、标准和期限?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三、初创企业补贴的条件、标准和期限?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龙岗区15000);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创业场租补贴条件、标准和期限?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享受创业场租补贴的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大学生群体包括三类: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3、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可享受的月租金补贴标准从1200元、1000元、700元分别提高到1560元、1300元、910元。在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可享受的月租金最高补贴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50元。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条件、标准和期限?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法定劳动年龄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起止时段如何核定?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举例:某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于2015年10月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申请,即可申请当年7、8、9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核定补贴时段自2015年7月起,最长至2018年6月.
七、哪些情况下会终止补贴?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各类创业补贴:
(一)初创企业实体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
(二)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的;
(三)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何受理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对于事先核实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于自主创业人员一并提出身份核实和创业补贴申请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和初核,并核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可以享受的起止补贴时段。对首次申请场租补贴和更换租赁场所的初核,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
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授权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九、自主创业人员申请下一次场租补贴有什么要求?
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享受场租补贴。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再次申请场租补贴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
十、自主创业人员范围有哪些?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的对象 "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自主创业人员是指: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学生(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
2、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
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4、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均纳入本市自主创业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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