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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五、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借款人贷款到期需提前3日将借款本金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发放账户内。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符合条件的具有学士学位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不动产、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