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最高可贷款500万!
5月5日,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支持港澳青年就业,梳理了现行政策中覆盖到港澳青年的就业促进政策。一是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或者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包括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港澳青年实习补助和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等。其中,基层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补贴期限为最长不超过18个月;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实施细则》新增了国际人才职称评价、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和社保跨境服务保障等内容。要求建立国际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建立境外职业技能证书“白名单”制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可享受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优秀港澳青年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或者每个给予20万元的落地配套资助。
支持政府购买港澳服务
在推动港澳青年职业成长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支持深圳市、区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深圳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
其中,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每指导一次补贴200元,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职业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补贴标准为100元/天,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实习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符合条件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或按4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补贴。对接受人力资源部门邀请参加公益活动服务,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引入港澳服务机构,为有意愿或已在本市学习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港澳服务机构为港澳青年提供内地政策咨询和申请协助服务;或者提供量身定做且凸显港澳特色的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岗位推荐、资源推介等就业创业服务;以及组织港澳青年交流学习活动,帮助有需要的港澳青年构筑“生活圈”“朋友圈”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服务数量、质量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购买服务费用,对同一人员服务次数不超过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