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 - 三分钟速览2023年"贷款相关政策"大事件
2024-01-04 17:44:18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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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3年的落幕,我们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这一年,全球经济环境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变革,而贷款政策作为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也随之不断调整和优化。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各大金融机构积极应对,通过调整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条件、增加贷款额度等措施,努力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贷款政策的调整不仅是必要的,更是及时的。这些调整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融资机会,支持他们度过经济难关。

回顾这一年的贷款政策变化,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应对经济挑战方面的决心和能力。在未来,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贷款政策还将继续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月29日,人民银行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三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三项货币政策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末,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末,2023年继续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同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末。
1月11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通知要求,鼓励银行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跨境人民币投融资需求;结合企业需求提供交易撮合、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业务支持,强化保险保障,完善跨境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
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适度拓宽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合理调整贷款业务办理模式,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办理贷款相关内容,更好契合融资实际。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六是整合其他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统性。
1月5日,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月24日,央行、银保监会就《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共17条。
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与旧管理办法相比,新规在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方面进行了拓展和细化,以适应国际化的监管趋势和实践。此次修订还将不同商业银行划分为三档,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更好地适应不同商业银行的特点。
2月16日,央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组织保障和内部激励机制,创新丰富符合交通物流行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合理确定货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在疫情及经济恢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安排。
2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基础资产,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对于无法完全穿透至基础资产的产品,应按照可穿透的基础资产中风险分类最差的资产确定产品风险分类。对于以零售资产、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层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产品,商业银行应在综合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以及结构化产品特征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预计损益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6%。
3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科学把握联合授信政策要求,加强信息共享,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效率,完善风险处置预案,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同时,应当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质量监测,扎实做好贷款“三查”,履行独立审查程序,不得盲目依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标准,也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坚决避免过度竞争和“搭便车”“垒大户”等行为。
4月28日,证监会发布《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导向,立足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融资服务机制,坚持制度创新、坚持协同发力、坚持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共五方面18项工作举措。
4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聚焦重点领域小微企业需求,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精准支持。立足纾困解难、扩大内需和稳定就业,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外贸等领域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复苏。立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支持制造业、科技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助力产业升级。积极研发符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征的信贷产品,更好满足其用款急、期限短、频度高的资金需求。
5月23日,央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提出7项任务,包括加快完善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科创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科创保险和担保体系、夯实科创金融基础设施、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推进科创金融开放交流与合作、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
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 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为贯彻落实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发挥精准滴灌作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促进扩大就业,支持经济内生动力恢复。其中,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分别增加额度400亿元、1200亿元、400亿元,调增后额度分别为8000亿元、17600亿元、7400亿元。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加大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统筹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加强种业振兴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撑,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融资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优化和美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强化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持续深化金融机构定点帮扶工作。
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统一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开户条件和评估标准,提升了获得央行账户服务的可预期性和便捷性;明确了央行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
8月31日,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8月14日,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围绕金融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任务目标,从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发挥银行保险资金作用、强化对重点对象的信贷支持、保障金融基础服务畅通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9月28日,央行等七部门: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四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五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
9月22日,央行、金管局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
9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通知》
金融机构应当审慎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将广告代言活动纳入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背景调查、合同约束、内容审核、持续监测等措施,确保广告代言活动遵循相关法律、规则以及本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要制定广告代言负面舆情应对预案,及时处置相关风险。
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明确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实施意见围绕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细化一系列政策举措。
10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与改造、车辆购置。意见指出,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公交票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1月27日,央行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总量上,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11月20日,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
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推动银行通过“网上办”“远程办”方式为机构、个人等主体便捷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聚焦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更好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月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措施》
此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举措共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制破发、破净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得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二是从严把控连续亏损企业融资间隔期。三是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情形的,须相应调减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四是从严把关前募资金使用。五是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
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办法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要求,引导其聚焦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
报告指出,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好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发挥好存款保险的风险处置职能,稳步推进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积累和规则制定工作,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实施,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12月8日,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一是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各个产业;二是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合理安排债券融资,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发挥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作用;三是发挥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作用,引领绿色发展重点领域资金供给,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四是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合力推动中央企业更好运用绿色债券融资,优化资本市场服务绿色领域融资。
12月1日,央行广东省分行、央行深圳市分行等多个部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降低了投资者准入门槛。具体来看,“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